如果有個人
分手5年, 每隔一段日子總會好似食藥咁準時係要提起佢有幾愛你
無所不用其極咁用盡各種方法都要搵到你出黎
不斷o係有你常用o既網路名稱中搵你 + 特登o係你留過足跡o既地方留言畀你
為左繼續睇到你o既動向, 明知你fb 會reject佢個offer, 所以佢先block 左你等你唔可以block 佢, 然後佢keep 住可以睇到你o既動向
佢o既所作所為, 你又唔可以話佢犯法, 要告佢又告唔入, 但佢根本就係endlessly 精神輪姦緊你!!
好不幸我就係畀人輪姦緊o個個!!!
天呀..... 仲要搞到幾時先完呢!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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